提議者 McR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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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取消綜所稅報稅中扶養的制度。
扶養可以減稅這件事立意是好的
但是執行審核上根本不可行
例如
1. 報扶養但實際上根本沒扶養事實
2. 一家兄弟姊妹三四個都有扶養但卻只有一人能報,這合理嗎? 還會造成兄弟間爭執。
3. 為了節稅,簽切結書扶養根本不是自己直系親屬的小孩.....實際上也沒真的有扶養事實
etc...很多狀況
這些根本都是無法審核的
真正的做法應該是完全取消扶養的制度
如此政府便會徵到更多稅金,再由政府將這些多出來的稅金直接分配給那些沒有收入,沒有謀生能力的人
這樣才能真正照顧到那些需要照顧的人
完全取消扶養的制度
如此政府便會徵到更多稅金,再由政府將這些多出來的稅金直接分配給那些沒有收入,沒有謀生能力的人
這樣才能真正照顧到那些需要照顧的人
由人民自行列舉、舉證只會開更多的後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