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參與式預算
協作會議
Draft Rules
找首長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想要提點子嗎?
請先登入。
用戶目前非登入中,請重新登入後進行提議,謝謝 (請登入前一步驟所驗證之社群帳號)
用戶目前非登入中,請重新登入後進行附議,謝謝
送出提議中,請稍候。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李義祥的過失行為害死了49個人,這樣只需要判五年(過失致死最重就是五年)太便宜他了,他不僅害死了49個人,也讓他們的上百個家屬有一輩子的痛,所以我覺得要「每死一個人」判五年才合理,死十個人或以上就直接死刑了,包括酒駕撞死人以及精神病砍人也要如此
給死者的家屬一個公道,致死49人判5年那每致死一個人就不到兩個月,甚至比竊盜什麼的還要輕很多了,這樣完全不合理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查無資料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 X 768px) 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 X 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