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el-deng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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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之 汽車牌照稅率 係僅依排氣量(CC數)而訂,早已不合時宜 且不符公平正義原則。敬請 參考 美國 加州(其他州也可能相同,本人無法確認。)法規,改依車輛價值逐年遞減原則課徵牌照稅。
綜合說明:
以本人之 2001 美規 BMW 740iL(4.4 L) 為例,此車如現在美國加州使用,牌照稅約僅NTD4500 (USD150), 在台灣,則須繳 NTD 45000. 約為 10 倍之鉅。很不合理。
依近期新車產銷實況,有許多車種,含高級車,因採用雙渦輪增壓引擎,其車輌之馬力與價值已非單純與排氣量相關。故,現行只依 排氣量 決定 牌照稅 及 燃料費 顯已過時與非當,亟待儘早修改,期盼早日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美國 加州的牌照稅制度 符合不得 歧視 較低收入者之原則,亦即 較低收入者 亦可購買及享受較為老舊但性能優越的車輛,不會因 排氣量較大,受制於不合理偏高的 牌照稅而有所困難。
公平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