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星願
檢核未通過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可繳罰金 因實施電子戒具管制,而不是把人往監獄裡丟,並未改善解決問題要解決問題,是否因該要有配套措施實行,而降低犯罪率,施帶電子戒具可正常上下班,不影響正常生活,設定時間管制必要時得通報地檢署或地方法院,施帶戒具者為了防止脫逃或犯罪率,可採警察不定時到府觀察,追蹤位置,防止脫逃,有效防止犯罪
可以加強配套措施 實施心理輔導教育 定期上課 追蹤最近生活狀況
而不是將人定罪後就往監獄丟,這樣只會增加犯罪率,增加偏差行為
矯正由真正達到矯正行為能力嗎?出獄沒多久又犯案,是否有想過為何有在犯案,因為矯正機關關的是什麼人,有多少人真正會悔改,有精神疾病不管是否有手冊,只要有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就因送往該醫院治療住院代替刑期,我知道很多精神疾病病房有管制,並不是容易出的去,這一方面也能降低戒護人員,以刑期替代就醫治療
很多矯正署監獄主管會控制看病次數,有精神疾病的人在一般監獄服刑期間,常常受到欺凌,毆打很多人不了解而主管會說因為有精神疾病的同學擾亂舍房和工廠秩序,造成其他同學毆打,其實監獄就是那麼黑暗,為何要求有精神疾病的人實施電子戒具在家或醫院治療,監獄很多不為人知事情,就算上面長官來也查不到任何事情,為了造成監獄負擔,而法務部因有配套措施跟衛生福利部公立醫院會療養院實施電子戒具配套措施,
司法政策可以改變,只要協商好就能執行
另位最近聽到一位無能力繳納易科罰金 18萬多 開什麼玩笑 要分期提供 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才能申請 有很大詬病 手冊本來就不好申請 能提供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就好了,中低收入戶證明算其次,想要錢沒錢就只能被關,這政策因該改了 能提出公立醫院診斷證明 就因該分期會減輕判決
如此人有悔改之意法官因予重輕量刑或社會勞動,讓他們回報社會
如果法務部將有精神疾病患者與衛生福利部所屬的醫院或療養院,可以降低成本,也能降低監所排斥精神疾病患者,
也為了其他犯人串通雜役拿取,精神藥物使用反而造成精神病患更加嚴重,
造成患者心理不平衡,出獄導致在犯案,為了降低犯罪率 只要有精神疾病,能出示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或是否有定期回診,這都是依據
很多精神疾病患者他們有自殘現象,就因該輔導關心他們,這類的人犯案動機明白講了,有些人服藥後自己做什麼事情不知道,因為他們心理壓力太大,導致一些失常行為,這些人就因該好好就醫治療或住院治療,關他們並未改變事情,只會讓他們不信任司法,醫院治療會有醫師 心理師 治療師 比較完整治療,就能知道他們為何會有這些行為 這些醫療場所相對能降低能力,不用派人,只需要治癒這些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