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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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立法院再度通過修正公投法,主要明定公民投票將不與全國性選舉同時進行,並改為2021年起,每兩年的8月第四個星期六進行之。
希望修改為每年舉行,一次最多三個案子,每年可以辦2~3次,且必須與大選和地方選舉分開。
雖然現今公投案少許,但2018年就有十個公投案且與九和一大選一同舉行導致以下問題:
一、看不懂題意 仍做出決定
公投成案到投票時間過於倉促,民眾對議題熟悉度不足,讓對議題正反面的利益團體能藉此利用民眾無知的心理來做出淺顯易懂的口號,讓民眾在投票時只會記得口號,照著口號投,這就失去公投原本的價值。
改善方法:調整公投提案連署時間,讓民眾有充分時間了解提案內容再決定要不要連署,還有在成案後增加各主管機關和民眾討論的時間,讓社會大眾有充沛的時間理解提案訴求,具有衝突性質的議題不要排在同次公投裡,一次公投裡不要超過5個,減輕民眾對公投一次投太多的壓力
二、後果不明 通過後無從執行
公投提案可能讓政府無法執行,等於是丟一毫無建設性或是只有大方向給政府,提案不明確是目前公投的通病。
改善方法:在具有爭議或是答案不明確的公投再另外設題目去延伸其問題,一次性將爭議盡可能解決
三、 成案到投票過於倉促,加上現今還沒有實施不在籍投票,從2018年九和一選舉年齡組成發現20~59歲,每10算年齡層人數約320萬~370萬人,而60歲以上則高達540萬,另外修正法案通過後18~19歲的首投族僅有58萬人,導致許多人在短期間無法了解議題,在投票前夕靠公投懶人包,或者是政黨帶風向,尤其老一輩的不了解公投其中內容就會導致政黨怎麼投,公投就怎麼投,從政黨得票數與公投票數相近就可得知。
改善方法:連署至少時間6個月,公投案公告成立要在公投投票日前90天公告,在此期間中選會須辦理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5場,從成案到投票時間要調整,可改成最晚須在公投投票日前6個月公告,發表會或辯論會改成一個月至少一場
改善要點統整如下:
一、希望修改為每年舉行,一次最多三個案子,每年可以辦2~3次,且必須與大選和地方選舉分開。
二、調整公投提案連署時間,讓民眾有充分時間了解提案內容再決定要不要連署,還有在成案後增加各主管機關和民眾討論的時 間,讓社會大眾有充沛的時間理解提案訴求,具有衝突性質的議題不要排在同次公投裡,一次公投裡不要超過5個,減輕民眾 對公投一次投太多的壓力。
三、在具有爭議或是答案不明確的公投再另外設題目去延伸其問題,一次性將爭議盡可能解決。
四、連署至少時間6個月,公投案公告成立要在公投投票日前90天公告,在此期間中選會須辦理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5場,從成案 到投票時間要調整,可改成最晚須在公投投票日前6個月公告,發表會或辯論會改成一個月至少一場。
五、加快實行不在籍投票且積極優化提高其便利性。
回顧台灣2018年公投案數的眾多,顯示了公民意識的抬頭,本是件幸事,然而公投倉促成案,選民或者一知半解、或者依賴「懶人包」去投票,對公投和其背後的民主價值都不見得是件好事,更遑論舉國上下投入公投的精力和資源。
改善公投制度有利於國民有更多時間去了解議題,且與選舉分開有助於不受政黨影響,雖然從2021年起改為每兩年一次,但一旦發生多個公投提案會導致無法消化,所以希望每年都可以舉行,且分多次,另外成案到公投舉行必須時隔六個月,代表每個公投案都會排定時程不會倉促成案又舉行。
最後要加快不在籍投票實行,盡快實施且去優化加強其便利性,才不會導致出門在外的青年三不五時就要回鄉投票,不在籍投票通過,甚至發展網路投票,相信除了便利性,會有更多人願意花少數時間去實行自己權益,尤其18~22歲剛上大學,或剛步入職場的人,也許是不方便的因素,導致在投票年齡層中一直佔少數。
公民逐漸意識抬頭,先改善公投制度這點,可以避免往諸多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