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
遏止變質多層次傳銷如慶云公司,變相移植新公司金芯公司
反映相關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得到回覆是2家公司之事業名稱、負責人、銷售商品及傳銷制度均不相同,係屬不同法人主體。但已有與前公司經理對話紀錄都足以證明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移植金芯國際有限公司。
提議保障眾多民眾關於多層次傳銷的管道,甚至就已經入會之民眾能有管道可以保障與公司簽訂之會員營運規章,有關附件中第2-12條,會員有權要求輔導,因為多數會員被朋友引薦後就消聲匿跡,而公司根本枉顧此類會員權益。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訴訟事件, 重新以金芯國際有限公司營運。
1.無預警停業,造成相關資料浪費(如空白契約,每本50元) 。
2. 未能就民眾針對新公司金芯公司預將原公司慶云公司的組織移植, 有公告相關實施作法,引發爭議。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