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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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選舉亂象,特定政黨提名的被選舉人包含黑道、酒駕、貪污、有殺人未遂、傷害致死等前科者眾,而且竟然還當選了!這種不明是非的仇恨式選舉不能再出現第二次。
未來的被選舉人必須非黑道、無前科,並且應視政見為被選舉人與選舉人之間的合約,無論是白紙黑字或口頭承諾效力均一致有效,如果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二年內確定或修改內容或取消而無法達成原有政見,應該視為違約及詐騙,且應為公訴罪,依情節判處留職停薪、罰金、最重應撤銷當選資格還必須接受法律制裁,不能讓民主選舉淪為兒戲!
讓被選舉產生的各當選人帶領台灣走向更光明的未來,拒絕讓選舉成為既得利益者的分贓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