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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酒醉又毆打,傷害罪應以受害者輕重傷或致死,不論對象是誰,皆算重罰300-800萬,致死直接判死

提議者 張小敏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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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4-09
自行撤案
2021-04-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沒有人應該被打或可以打人

須公平罰鍰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利益與影響

輕傷300萬,重傷500萬,

致死800萬

不得易科罰金及交保出境

可分期付款(假扣押),但須每天至當地警局派出所報到,否則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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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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