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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營業用, 私人用的汽車,機車,腳踏車需要提供停車位證明!

提議者 Peter Kuo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北的汽機車數量真的太氾濫了, 停車位又嚴重不足造成大家只能亂停.  我希望能夠修法讓所有現有/新買營業和私人用的汽機車都要提供有停車位的證明才能夠購買

這樣才能阻止汽機車亂停, 阻塞交通, 消防車, 救護車等問題.  也可以改善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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