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育賢
請環保署繼大型賣場限制空調溫度26度、限制塑膠袋使用等之後,也修法規定便利超商、超市、量販店、抓娃娃機店、大型水果店......等的商家燈光不可以太亮,以節能省電。
原則上不可以比中小學的教室還要亮,尤其是夜間11~7時比較沒有顧客的時候。已經裝設過多燈具的商家,必須拆除部分燈具或改分配線,可控制部份燈具的開啟與關閉。違者應處以罰款,罰款的金額以每一個月的平均電費為原則,才會讓老闆覺得心痛。
營業場所的燈光太亮不但會干擾買消夜或夜間上門的顧客的生理與內分泌,造成失眠,對眼睛視力也不好,會傷害到視神經,影響健康。
省下來的電費不但是老闆多賺的,也可以幫員工加薪。
省電還可以減少限電的危機和空污,尤其是在空污紅色過量和紫暴的時候,以及分區限電的時候,更應該關掉一半以上的電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