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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捉到優先鞭刑

提議者 鵬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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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07
檢核不通過
2017-11-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鑒於這些年詐騙猖獗

主因 因為台灣法律對詐欺刑罰過輕

台灣的法律過度保護加害人(被告)

詐騙犯 都不顧慮被害人的感受和處境 

大家何須顧慮加害人(被告)的權益??

往往台灣很多詐騙犯都詐騙那些年邁老人家

 

台灣法律規定

詐欺罪是一罪一罰, 一名嫌犯最高可判刑5年,還可累加刑期,最重可判到20年。

但是實際看到近幾年新聞報導出來 詐騙集團的詐欺分子 往往被捉到 立刻交保 當 判刑出來往往跌破所有鄉民眼鏡

不是易科罰金就是不到一年就出來

往往受害人錢財都一去無回

看看大陸對岸 詐騙集團嚇死囉 在對岸大陸 近幾年你看到什麼詐騙新聞??

因為大陸 詐欺 最高可判死刑  所以幾乎大陸沒有什麼詐騙新聞 也

不要覺得加害人的人權被剝削 他們不犯法 就沒有剝削人權的問題

 

鞭刑 刑責

1-車手第一次捉到 鞭刑兩次 (一次一下分三周實施)

2-主嫌(機房被逮到的視同主嫌)

捉到 第一次鞭刑五下 (一次一下分五周實施)

再犯者車手 一次五下(一次執行完畢)

再犯者主嫌一次10下(兩次執行完畢)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 百姓可以守住辛苦的血汗錢棺材本

2-減少警方辦案而把警力用在該用的地方

3-詐欺犯當他們知道被捉到 要鞭刑 這嚇都子嚇死囉 根本不敢冒著被鞭的皮開肉綻的風險

4-可以洗刷台灣詐騙王國之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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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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