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士誠
檢核未通過
酒駕修法自102年3月1日上路以來,酒駕依然無法有效遏止,酒駕案件依然頻傳,被害者家屬依然一直增加,這代表我們的酒駕罰則還不夠,而在先前,有民眾提出"酒駕增加鞭刑"但法務部僅只是以兩公約的限制,搪塞民眾,因此我提案依照標題日期,法務部須於指定時間內將草案公布並送交立法院,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僅以回應或拒絕修法,為了保障用路人的安全,也為了自己的安全避免下一個自己成為犧牲者,加速酒駕修法
修法方向:
1.酒駕初犯未肇事,處新台幣10萬,吊扣駕照1年,吊扣期間如又酒駕,處新台幣20萬,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終身吊扣駕照
2.酒駕貳犯未肇事,處新台幣20萬,吊扣駕照2年,吊扣期間如又酒駕,處新台幣20萬,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終身吊扣駕照
3.酒駕參犯未肇事,處新台幣50萬,終身吊扣駕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酒駕致人受傷,處新台幣50萬,終身吊扣駕照,以傷害罪論,致重傷者以重傷害論,刑期不得低於未肇事最高標準
5.酒駕致人於死,處新台幣50萬,終身吊扣駕照,以殺人罪論,如被害者為家中經濟支柱或加害人無法負擔被害家屬賠償,由政府幫忙,於獄方管控下從事勞務,所得四 分之三交付被害者家屬,直至被扶養者成年或死亡
6.酒駕同車未勸阻者,處新台幣2萬,並強制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7.酒駕拒測者,處新台幣10萬,並強制送醫檢驗,如確定屬實,依照裁罰標準裁罰
利益:有效遏止酒駕,酒駕案件減少、提供被害者家屬經濟保障
影響:加害人家屬經濟可能因一次酒駕陷入困頓,因此加害者家屬照顧措施須有配套
影響層面廣,礙於監獄人多,可能需要別種方式代替刑期,勞動服務或是其他代替其刑期的辦法,但其刑期不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