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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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服役年限延長,培養優良士兵不易,且編制用人留人等制度面言,應比照軍士官評議是否可以延役,以利單位管制人力及發揮戰力。
1.軍士官各階均比志願士兵階多,為何不能鼓勵留任長用專用,更可長期培養訓任幹部。
2.兵源非一時義務役可填足且時用,且須軍士官領導及單位管理下發揮效能,建議具經驗士兵團隊策力協同,以利吸引招募及培訓標竿學習。
3.役期可由中央律定,軍士官已有達年限後延役者,為何士兵不可彈性留用,鼓勵為單位貢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