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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投開票所之管理員及監察員應於投開票時錄影!

提議者 Fair and ope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11-27
檢核不通過
2018-11-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今年九合一選舉加公投有著十分多的違法事件,卻因法律規定,不得使用手機等拍照錄影存證,導致舉證困難!

有關此次違反亂象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s://dailyview.tw/Popular/Detail/3501

 

我們無法得知這些是否是真實事件,還是虛構的假消息!

 

所以在投開票所內應設置錄影機,甚至管理員及監察員應配戴密錄器,以協助蒐證,且應強制將攝影內容於開票後,傳回選舉委員會保存四年以上,這樣若選民對於投開票所有違法行為時,提出檢舉,才會有明確之證據!!

 

而錄影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攝影選民蓋票等違反秘密投票原則!

利益與影響

保障選民舉證、檢舉之權益

維持選舉之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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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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