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e-Hor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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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取消對電視媒體於播送介紹本國美食、旅宿、工藝、...等節目時不得"揭露"節目廠商"清楚具體"的【受訪廠商名稱及所在位置】之限制。
如果,政府允許在台灣播送國外製作的美食、旅宿、工藝、...等節目都能"揭露"國外的廠商"清楚具體"的【受訪廠商名稱及所在位置】,讓國外的廠商能夠在我國提升知名度、塑造旅遊觀光亮點、創造本國人出國體驗節目廠商的商機。為何政府要限制本國媒體產製播送介紹〈旅遊〉或〈傳統產業(地方特色產業)〉─美食、旅宿、工藝、...等的節目不得揭露【受訪廠商名稱及所在位置】的資訊,造成國內外觀光旅遊市場不平等待遇,戕害本國〈旅遊〉或〈傳統產業(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
在台灣播送國外製作的美食、旅宿、工藝、...等節目都是在幫國外的廠商提升知名度、塑造旅遊觀光亮點、創造節目廠商的品牌和商機,這些節目除了鉅細糜遺的介紹廠商的特色,最重要的是一定會提供"清楚具體"的【受訪廠商名稱及所在位置】,而且還有一定的秒數讓觀賞者能夠記下來自己喜歡的節目廠商,找機會出國去體驗消費。
同樣的事,我們應該比照在台播送的同類國外製作節目的模式讓台灣同樣類型的節目在製播介紹台灣的美食、旅宿、工藝、創新、...等的廠商時,必需提供一定秒數的"清楚具體"介紹【受訪廠商名稱及所在位置】,幫國內的廠商提升知名度、塑造旅遊觀光亮點、創造節目廠商的品牌和商機,這樣才是真正幫助台灣的相關產業優良廠商進行有效益的國內外行銷和旅遊觀光發展,創造台灣相關產業優良廠商的國內外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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