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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魯迪烏斯
檢核未通過
廢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而未注意」
台灣的馬路上常常出現無視交通規則的惡劣駕駛,俗稱「三寶」,但因三寶而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時,無辜被捲入的安全駕駛卻常常被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之交通法規受罰,台灣不應再以「傷者為大,死者為大」來做為判決的參考依據,應該還給合法用路人應有的權利,否則將使台灣人民無法信任台灣司法,而三寶更加猖獗,是交通法規於無物,請台灣人民站起來,廢除這條不應存在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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