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ㄧㄓ
檢核未通過
提議內容:
若只看待身分為原住民就實施升學優待,顯然有失公平,當初立此法是為了使原住民族能平等競爭,但這並非實質平等,應調查其居住地、家庭財產等資料再來進行評估。若居住於城市之原住民,因享有與一般生相等的教育資源,因此不應對居住在都市之原住民有特殊待遇,應與一般生實行相同制度,而居於發展較落後地區之原住民則因教育資源與都市有所差距,因此應對其實施較為優待之政策。
1.落實實質平等,使得社會更加公平。
2.使居住於都市之原住民能夠與一般生更加公平競爭。
3.對於較落後地區之原住民實施優待政策,較不易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