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狂犬夕立
檢核未通過
一、內側禁行機車
內側禁行機車旨在分開汽車與機車,從而減少事故率的發生, 實際上,當所有機車被趕去外側車道時, 我們看到的是機車在外側車道需要閃避臨停車、違停車、 路邊載客之計程車,甚至是大型公車, 這樣的政策不僅沒能達成其初衷, 反而使機車必須以生命安全為賭注玩一場障礙賽, 甚至還會在危險的左閃右閃之虞,踩到禁行機車道,收穫罰單。
二、兩段式左轉
禁行機車延伸而來的「兩段式左轉」,台灣最初自日本借鑑而來之「 兩段式左轉」,其實忽略了人家真正的制度規範,在日本,僅有 50 c.c. 以下之機車,因為機械限制,難以跟上轉彎車流, 所以才需兩段式轉彎,50 c.c. 以上之機車則被「禁止」兩段式轉彎,因為被認為反而是危險的。 由上可知台灣政府當初根本是胡亂借鏡, 不僅設立時毫無科學根據可言,連政策都抄一半甚至還抄錯, 還經常出現待轉區位子不夠讓重機必須停到格子外甚至經過會壓到人 行橫道線。
三、禁行機車道.兩段式左轉罰單改成600~1200, 違停這種可能造成他人車禍傷亡事件罰款都比這2個還低不符合比例 原則,避免交通糾紛降到微罪不檢舉.記點行列
四、廢除一般道路內側禁行機車、兩段式轉彎及考照制度改革跟要求降低罰金不被檢舉是不同事情不應該混為一談
違停不能檢舉之後道路出現更多違停汽車讓重機必須經過禁行機車道 ,不開放民眾檢舉能減少民眾行車糾紛變成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