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ke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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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發放獎金的原因如下:
1.行車記錄器,相機...等的舉報工具需要經費購買及維護
2.針對違規者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害加以防止的主動行為給與獎勵
3.警力有限,無法隨時處理違規案件,警民協防,可有效制止違規案件發生率,而發放獎金是最好的方式
4.獎金的發放可依情節或罰單金額制定適當的比列,以符合比列原則
利益:
1.增加人民守法的動機
2.減少違規案件發生率
3.獎金有助改善生活品質
4.減少違規案件造成的民刑事案件發生率
5.對於交通事件違規的需求警力可能減少,有更多時間處理更重大案件
6.檢舉相關器材大賣商機,提升經濟助力
7.國庫罰單收入大增
影響:
1.違規案件減少
2.檢舉達人增加
3.道路號誌標線的維護需要更加強,以釐清違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