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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交通違規應發放檢舉人罰單金額一部份之獎金

提議者 mike liu

已附議5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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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6-05
檢核
2017-06-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8-04
檢舉交通違規應發放檢舉人罰單金額一部份之獎金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為何要發放獎金的原因如下:

1.行車記錄器,相機...等的舉報工具需要經費購買及維護

2.針對違規者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害加以防止的主動行為給與獎勵

3.警力有限,無法隨時處理違規案件,警民協防,可有效制止違規案件發生率,而發放獎金是最好的方式

4.獎金的發放可依情節或罰單金額制定適當的比列,以符合比列原則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增加人民守法的動機

2.減少違規案件發生率

3.獎金有助改善生活品質

4.減少違規案件造成的民刑事案件發生率

5.對於交通事件違規的需求警力可能減少,有更多時間處理更重大案件

6.檢舉相關器材大賣商機,提升經濟助力

7.國庫罰單收入大增

影響:

1.違規案件減少

2.檢舉達人增加

3.道路號誌標線的維護需要更加強,以釐清違規事實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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