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棠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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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例一休雖然對勞工有利 卻造成資方無法實施 倒不如稍為修改為週排休二日 然後也不用加班費 為什麼呢
從各行各業來看 軍公教本來就週休假日兩天
交通業 服務業 假日兩天必休的話 會造成全民不方便 排休是很好的方法
真正的勞工 如果真的週週有兩天假 其實已經心滿意足了 已真正放了假
已不在乎是哪天了 而該修哪天就交給勞資自己去喬了
至於加班費 一個禮拜至少休一天 另一天若沒休才算加班費
而如果要更彈性的話 全國一律月休八天 四天必休 四天若想加班需加班費
至於修哪幾天 全部由勞資雙方各行各業去喬
月排休八天對勞工資方有更大的使用空間 而且又不削減對勞工的利益 資方更容易安排勞工的時間 是個多方考量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