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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小溫
尚須4999個附議
有鑑于酒駕肇事頻繁,現行罰則過輕實無嚇阻酒駕行為。建議:
酒駕者未肇事列為刑法殺人預備犯者罰之;
酒駕肇事致人傷殘者,列為刑法殺人未遂罪行罰之;
酒駕致人於死者,列為殺人罪罰之。
亂世自該用重典,法律實應成為保障守法者之人生命財產安全及擁有平和無懼之社會之屏障。
嚇阻酒後駕駛車輛之行為,以保障無辜百姓人身之安全!降低社會成本之損耗,提昇人民對司法確為主持正義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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