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啊濱
建議各縣市政府於重大節慶期間(如中秋、元旦、國慶、農曆春節等),
設立「合法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特定地點與時段,
以兼顧民眾慶祝需求與公共安全、環境安寧。
1. 明定合法施放時段與地點
例如:在中秋節期間,於「海岸、公園、河堤空曠地」等指定地點
開放晚上19:00至22:00間可施放「一般爆竹煙火」。
平日仍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範,不得於非核准地點任意施放。
2. 加強公告與宣導
由地方政府於官網、社群平台、公告欄明確公布可施放區域與時間。
提供地圖或標示圖,讓民眾能清楚遵守。
3. 協調消防與警政單位現場巡查
指派人員巡視指定施放區,確保安全、避免違規燃放或危險行為。
4. 完善清潔及環境維護機制
節慶後安排清潔隊巡查,減少施放後的垃圾與火源殘留。
【參照法規】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7 條: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訂)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 時間 種類 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法規。
【正面效益】
1. ✅ 減少違法施放行為
→ 有明確地點與時段,民眾不必冒險在禁區施放。
2. ✅ 兼顧民眾慶祝需求
→ 節慶氣氛得以維持,不壓抑傳統習俗。
3. ✅ 降低擾民與安全疑慮
→ 避免在住宅區、道路旁燃放造成噪音或火災危險。
4. ✅ 提升政府形象與公共管理品質
→ 政府主動規劃開放場地,展現尊重民意與管理效率。
【可能影響與配套】
1. ⚠️ 需額外編列人力及清潔預算。
(可以 酌收場地清潔費用)
2. ⚠️ 若管理不當,可能造成群聚或交通壅塞。
→ 建議採「分區設點」及「現場管制」方式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