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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即日起開放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低風險的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包括OK繃、紗布、棉花棒、一般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機械式輪椅等,但賣方必須是合格的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且設有實體店面。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雖然開放郵購買賣通路,但是要有藥商執照,還要有實體店面,更扯的是雅虎拍賣一樣不可以賣,只能在雅虎商城販賣
有多少民眾因為把家裡多買或多餘的東西,拿到網路上所販售,但因為不知道藥事法規,而觸法
藥事法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藥物,網際網路屬於虛擬空間,不可以申請為藥商,違規者會因「無照藥商」觸犯藥事法第27條,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也可能觸犯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可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2010-06-19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在網路賣出一個保險套,遭罰廿萬元;拿三根棉花棒交換,罰款三萬元!台北市洪媽媽向市議員陳建銘陳情,指出她上網交換額溫槍、束腹帶等「醫療用品」,卻遭衛生局約談,有朋友甚至被罰數萬元,她痛批太不合理。衛生局回應,每月檢舉件數達四百件,約談被檢舉者之後,若情節嚴重才會開罰。
陳建銘昨陪同洪媽媽開記者會,洪媽媽說,她在育兒網站「baby home」上,以用不到的額溫槍和束腹帶,跟網友交換奶粉,不但節約資源,又可省去買奶粉的錢,沒想到本月八日遭衛生局約談,表示她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能遭罰三萬元,她痛批「為何要拿小媽媽開刀,而不是唯利是圖的大廠商。」
疑遭釣魚被檢舉 小媽媽吃悶虧
洪媽媽又說,有朋友因此被罰三萬,質疑為何政府沒有公告,明載什麼物品不能轉賣或交換,任憑民眾傻傻地掉進陷阱。陳建銘說,衛生局的檢舉案件中,許多是職業檢舉者,他們在網路上「釣魚」,讓不知情的媽媽上鉤,衛生局應該剔除這些檢舉客。
除了轉賣或交換醫療用品,就連發表分享文章也遭罰,洪媽媽說,網友發表愛兒便祕的文章,詢問其他網友該怎麼辦,她的朋友回文說,某牌子的乳酸菌很好用,附上購買地點及多少錢,朋友竟然也遭罰,衛生局的理由是,疑似廣告商上網貼文。
陳建銘指出,去年台北市網路廣告違反藥事法共一一七六件,今年一到五月飆到約一千五百件,他們大多交換或低價出清貼布、除蟲藥膏等物品,獲利微不足道,卻吃上高額的罰單,政府應以輔導為主,並非直接開罰。
衛局:輕者採指導 嚴重者才罰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技正沈美俐回應,在網路上販售藥品,買家若遇到問題,無法獲得詳細解答,深怕民眾誤用或誤食藥品,所以交換或轉售藥品,皆可依藥事法第廿七、九十二條,處三萬至十五萬罰鍰;若在網路上廣告藥品,可依藥事法第九十五條,處廿萬至五百萬。
沈美俐說,每個月檢舉數量約近四百件,會約談被檢舉人,情節輕微會指導,嚴重才會罰錢,今年一到五月僅開罰三件。至於議員指出,連棉花棒等物品也列在其中,控管太嚴格,沈美俐說,已向衛生署反映,但尚未接到中央要放寬限制的消息。
大家都希望藉由網路拍賣來發展人生副業,利潤微乎其微,一被抓到直接開鍘(大部分),跟那些大集團,大老闆們比起來,老百姓的口袋的確比較好伸進去拿錢
衛服部應該是從源頭製造廠商嚴格控管
放寬第一級醫療器材販售門檻,讓民眾有更多的選擇,而不是僅圖利於商場
一般民眾就算花了規費申請到了藥商執照,也沒辦法有實體店面,完全不合情不合理
而且現今藥事法也不符合時宜,光是雅虎拍賣無法申請就很傻眼,難道一定要老百姓花錢進駐雅虎商城才能賣!?
開放第一級醫療器材網路販售不需要藥商執照,相對也取消了實體店面的限制,但須付上檢驗合格證書,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
提高上游製造廠商的檢驗標準,保障消費者使用權利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