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青雨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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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各條大街小巷有著屢見不興的紅線停車、路邊違停等等的交通違規,一路開過去就不知道有幾件,每天更是因為闖紅燈、違停等等交通違規發生了許多車禍事件,我們在路上每天都會碰到許多的交通違規,但因為檢舉違規沒有檢舉獎金,所以民眾往往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只要我平安過去就好,大家一起鄉聳,到時候發生車禍又在怨天怨地的,這是所有臺灣人的共業,因為大家都漠視所以大家都有錯。
而檢舉獎金的發放能大幅改善交通違規的情況,但違規也並非簡單的檢舉就好,需要有違規的照片、車號、時間、地點等能讓警方確認事由無誤的資訊,若一案多報者,應就第一個檢舉人或資訊最完者發放,也應告知未發放到的人原因,避免爭議。
至於獎金金額,一般民眾建議可訂定20-30%之間,相關處理員警可訂定5-10%(由民眾檢舉,警方處理的狀況);若是警察自行查獲者比照民眾檢舉辦理,使檢舉案件中各方均能得到獎勵,增加警察執法的積極度(現在警察看到違規都不管的)。
而獎金來源就是來自違規人的罰款,地方政府雖然單筆收入變少,但罰單量增加亦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1.地方政府能夠得到更多的經費
2.可改善各種交通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