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zuyun
檢核未通過
相關法規
台灣現行有關安寧醫療的法律:2000年施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於末期病患,透過簽署意願書,可拒絕PCR急救、維生醫療,接受或拒絕緩和醫療。另有2019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於末期病人、永久昏迷或植物人,以及重度失智症患者,可拒絕維持生命醫療和人工餵食。而於2019年通過一讀的《尊嚴善終法》,則適用於疾病無法治療、痛苦無法忍受,及主治醫師與本人皆認為無其他替代方案者,透過兩次的確認申請,由醫師開立處方與藥物以提供終止生命之協助,而由病人自行終止其生命。
具體做法:建立主動安樂死同意書
減少老人長照需求、減輕家庭負擔、減輕病人承受之痛苦、減輕健保醫療負擔及節省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