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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命我做主!-開放主動安樂死

提議者 Tzuyu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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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4-22
檢核不通過
2022-04-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相關法規

台灣現行有關安寧醫療的法律:2000年施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於末期病患,透過簽署意願書,可拒絕PCR急救、維生醫療,接受或拒絕緩和醫療。另有2019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於末期病人、永久昏迷或植物人,以及重度失智症患者,可拒絕維持生命醫療和人工餵食。而於2019年通過一讀的《尊嚴善終法》,則適用於疾病無法治療、痛苦無法忍受,及主治醫師與本人皆認為無其他替代方案者,透過兩次的確認申請,由醫師開立處方與藥物以提供終止生命之協助,而由病人自行終止其生命。

 

具體做法:建立主動安樂死同意書

  1. 20歲成年之成人可在意識清晰情況下預先簽屬安樂死同意書。
  2. 簽署安樂死同意書後,如有病痛在身(插管、需要呼吸器維持生命等)、患有失智症等無法自理生活的疾病、或成為植物人、昏迷不醒無意識的人,經過醫師認可(確認病情是否屬實),方可執行安樂死。

利益與影響

減少老人長照需求、減輕家庭負擔、減輕病人承受之痛苦、減輕健保醫療負擔及節省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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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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