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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寶哥
檢核未通過
近日警政署公佈「禮讓行人新制6/30上路,斑馬線有人不論遠近須停讓」,本人樂意贊成,但覺得應相應新增地獄行人罰則如下:
1.行人通過馬路時應完全行走於斑馬線內,如未行走斑馬線通過馬路致發生交通事故,應負事故肇事責任之全責。
2.行人應專注通過斑馬線,如在斑馬線上嬉戲或使用手機或電子娛樂設備,應新增罰則,並計點令違規者參加相應學習講座。
3.行人闖紅燈應加重罰款,並開放民眾檢舉,且設有檢舉獎金。
由此加重行人應盡之義務,可以讓交通更加順暢,減少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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