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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空屋率與正當房屋投資及未來國家建築重點發展政策要件

提議者 cheng zong

已附議1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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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3-05
檢核
2017-03-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5-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台灣人口雖無爆炸性成長,但房屋建置卻越來越多,政府著重於都市更新與城市改造計畫同時應該要防止不當投資以及更有遠見的發展。

  • 建商為大樓的最終負責人,但不能參與管委會及大樓事務,未來重大事故法律相關處理(包含違建、公安等等)須由建商負責,且必須為大樓每戶房屋給予保險,房屋保年期限為50年。(自蓋房屋者由一開始的建商跟原屋主負責法律爭議)
  • 增加建築綠化法案,未來所有建設公司興建建築大樓需要至少三成建材必須符合綠建築建材,土地需有十分之一開放式公園和停車場給予非大樓住戶。(其公園與停車場內容修繕為大樓管委會所負責,其總法律負責人為建商,由政府依照公園管理辦法管理)例如:大樓始終不修繕,經過檢舉,政府對建商開罰。
  • 空屋率達10%以上的縣市(戶口跟居住房屋件數為標準),將對建商超過半年卻尚未銷售完畢的房屋,每間給予房屋總價10%的空屋稅,其稅率級距比照空屋率。(其大樓建造開始日到大樓完工日之大樓房屋與土地轉移登記更變都將詳細記錄,包括交易雙方、企業、會計、房屋仲介公司等細項以供國稅局備查)      
  • 都市更新法案,政府必須只主導偏離市區地區的開發,暫緩市中心的開發以及都市更新,有效率遷移行政機關。                
  • 更改違建法,以重大災難突發事件來評估,包含地震、淹水、氣爆、火燒以及房屋倒塌等等影響他人生存為標準,審核不過的開罰為20萬~300萬,此外由政府人員外包廠商拆除,所產生的費用由戶主或是建商負擔。
  • 都市更新不得強拆
  • 各縣市成立部門,,爭對租屋合法、價錢、爭議做出適當仲裁,未來所有租屋的屋主必須經由登記,並且必須開立發票。

利益與影響

  1. 目前台灣有很多違建,甚至在過去時期建商蓋了房屋賣出去就不負責的案件時有所聞,台灣經濟樞紐都是高樓大廈而我們必須給予人民安全的居住正義。管委會終究是管理大樓,爭對違建或是任何法律爭議必須由當初的建商跟設計團隊負責。
  2. 台灣目前綠化實施非常不完善,必須轉為被動進行,依法通過後每間大樓都會有一定比例的公園跟停車位,減少違規停車跟增加綠環境。
  3. 減少空屋率實行居住正義,讓建商承擔賣不出去的罰則。免責條款,若建商重建老舊大樓與社區不在此受限。
  4. 人口擁擠就轉移人口,優先實施郊外的建設,停止都市內的老舊都更建案。政策必須促進人口移出老舊社區,所以未來重大公家機關設施優先設立郊外遠離市區,市區房子老舊,加上重要機關外移,適當促進人口轉移,平衡房屋價格。(例如老舊醫院跟商業大樓銀行轉移優先遠離市區)
  5. 增加人民的安全,以及實行法律的完整性。
  6. 未來都市更新不得強拆住戶,若有住戶不願意加入都更,建商跟政府就必須重新改圖,維持原先住戶的樓層跟通道與安全即可。房屋負責人將變成戶主。
  7. 保障租屋的權利以及溝通管道。

利益:持續並實行居住正義,綠化台灣

 

影響:10年內舊建商的反彈但10年後會有新的建商會遵循新的法律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協辦單位 財政部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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