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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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責任明確化修法提案】
「路權優先、違規全責、取消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改革案
【一、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所載「應注意而未注意」,在實務上經常造成判定模糊,民間長期俗稱為「帝王條款」,意指此條可被無限上綱、廣泛適用於任何交通事故判定,導致守法者反而被強加過失責任。此條款已成為交通事故責任歸屬中的不公來源。即便駕駛人完全依照紅綠燈、號誌、標線合法行駛,只要發生事故,仍時常被以「應注意」為由,反而導致守法者被強加部分責任。此一條款不僅缺乏法律明確性,造成社會大量冤屈與不公。
這類判定不但無助於降低違規,反而鼓勵不守法者賭運氣,讓守法者成為「倒霉鬼」。在現代交通環境下,違規成本過低,守法反而被懲罰,導致事故責任偏離「誰違規誰負責」的核心原則,與國際主要法治國家(德國、日本、新加坡)落實的「路權優先」制度不符,亟需修正。
因此,本提案建議如下修法方向:
⚠️「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就必須對自己負責」,違規者不應將責任轉嫁給守法者。
1️⃣ 新增「路權優先責任原則」條文:
一切道路行駛行為,應以依法設置之號誌、標誌、標線為最高路權依據。合法行駛之駕駛人,若因他方明顯違規(如闖紅燈、逆向、違反標線)導致事故,違規方應負全部責任。
2️⃣ 修正並刪除「應注意而未注意」模糊責任:
刪除原第94條第3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間距,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等模糊條款。
新增條文:「合法依號誌、標線行駛期間,除非有本身重大違規(如酒駕、超速50%、逆向行駛),駕駛人無須為他方違規負連帶過失責任。」
3️⃣ 補充「因果責任審查原則」:
當標誌、號誌、標線不足、損壞或突發不可預見情況下,事故責任歸屬以雙方行為之直接因果關係作為判定標準。
4️⃣ 事故責任劃分原則全面明確化:
明確以號誌、標誌、標線為最高準則。
違規即全責,合法無責,不再以模糊的「應注意」無限上綱來扭曲責任歸屬。
5️⃣ 國際標準對照作為修法參考依據:
🇩🇪 德國:採「路權至上」原則,完全依號誌與標線判定。違規者100%責任,無「應注意」類模糊條款。
🇯🇵 日本:完全依據號誌、標誌、標線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判定直接明確,無主觀過失責任。
🇸🇬 新加坡:行駛責任清晰,違規即全責。包括行人違規亦自負責任,與駕駛責任切割。
提案類型:法規修正(交通規則責任判定)
主管機關:交通部
協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
【二、利益與影響】
1️⃣ 違規率顯著降低
違規成本大幅提高,讓習慣賭運氣的駕駛者付出應有代價。違規者不再能藉由「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轉嫁部分責任。
2️⃣ 責任歸屬明確,事故判決快速且公平
消除「模糊地帶」,讓判責以客觀標準為準,不再存在「倒霉鬼」的情形。
3️⃣行車秩序全面改善,社會自律提升
明確的責任歸屬,會迫使民眾自發遵守交通規則。違規即全責的壓力,將有效抑制亂象。
4️⃣ 保險糾紛大幅減少,理賠更有效率
現行大量因過失比例不清導致的理賠爭議將大幅下降,保險雙方認定更迅速且無歧見。
5️⃣ 社會公平感大幅提升
「守法者被懲罰」的荒謬現象不再出現,還給駕駛人應有的法律保障,守護交通正義。
6️⃣ 法律公信力提升,與國際法治標準接軌
符合德國、日本、新加坡等先進法治國家的標準,讓我國交通事故責任制度與國際同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社會效益】
✅ 責任歸屬清晰,消除模糊條款帶來的不公。
✅ 守法者權益獲得保障,違規者承擔全部責任。
✅ 法律公信力提升,社會公平感增加。
🔥【行車秩序改善】
✅ 違規成本提高,民眾自律意識上升。
✅ 道路違規行為大幅降低,交通事故顯著減少。
🔥【法律與保險糾紛減少】
✅ 過去「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的責任糾紛不再發生。
✅ 保險責任明確,理賠爭議減少。
🔥【與國際接軌】
✅ 對齊德國、日本、新加坡等法治國家的交通責任模式。
✅ 台灣交通法制邁向現代化、國際化。
• 🚗 交通秩序立刻改善
• 🚦 違規成本極高,人人自律
• 🔧 保險爭議大減,處理速度提升
• 🔍 法院判決更簡單、更科學、不再曖昧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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