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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相關單位禁止大樓等集合式住宅收取帶看費

提議者 Leann

已附議17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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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6-13
檢核
2019-06-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8-13
敬請相關單位禁止大樓等集合式住宅收取帶看費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言

敝人為不動產營業員,於帶看時,發現各大樓等集合式住宅,會使用「帶看」、「清潔」、「電費」等等名目,對房仲人員收取金額大小不一之帶看費用,經與同業聊天後發現,各大樓等集合式住宅對房仲人員收取帶看費用,已成為默許之規定,無論大樓的屋齡新舊,皆有收費情形。此舉令敝人相當不解:大樓等集合式住宅為何可以向房仲人員收取帶看費用呢?

不動產經紀人員為所有權人標的物之管理人

當所有權人以書面授意合法之不動產經紀業者進行買賣時,該經紀業者之經紀人員即為標的物之管理人,應對標的物進行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並協助所有權人售出標的物。在這同時,標的物之所有權仍為所有權人擁有,並依各大樓等集合式住宅之規定,繳交管理費,即便該標的物目前是空屋,所有權人仍需繳納管理費。

既然經紀人員為標的物之管理人,即代所有權人管理該標的物,同時所有權人持續繳交管理費卻未住在標的物內,為何各大樓等集合式住宅還可以額外收取帶看費用呢?是以何種立場對不動產經紀人員收取費用呢?

再者,大樓收取帶看費用時,理應開立發票,避免逃漏稅,然而敝人拿到的經常是估價單、收據等等繳費證明,如此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行為,希望政府機關可以明令禁止,並對收取帶看費用之管委會查稅、查帳,以正視聽。

簡單來說

我覺得房仲代替屋主找買方,一來降低空屋率,二來也是協助屋主做資產轉移,對大樓和屋主都是好事,而且屋主都已經繳管理費了,房仲是屋主的委任人,為什麼大樓竟然可以再收費呢?大樓是用什麼立場跟房仲人員收費呢?而這些收費的大樓又有正確開發票嗎?收入的錢有沒有回歸大樓管理使用呢?希望政府單位可以撥冗處理這些問題。

利益與影響

如果說房市是經濟的火車頭,不動產經紀人員就是其中的小螺絲釘,一起推動整個房市的流動。現在民眾買賣不動產也多透過仲介,可是大樓卻另外向房仲收取費用,一來對房仲人員是不公平的,二來,各管委會收的錢是否真的有如實使用、如實報稅,這也是必須要關心的事情。

現在大樓已經成為趨勢,如果每棟大樓都要收帶看費用,勢必累積一筆不小的錢,這些錢到底都進了誰的口袋?有沒有逃漏稅的嫌疑?對房仲人員公平嗎?對房市流動有助益嗎?希望大家可以正視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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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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