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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提高,並應有限制考照等相關規定

提議者 Darker Che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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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2-14
檢核不通過
2016-12-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駕是一個可以完全避免的行為,但酒駕者卻明知其危險性,仍酒後操縱著少輒百公斤,多則幾噸重的鋼鐵在道路上威脅著其他人。此種行為根本與預謀殺人一樣,故請修改相關法規,以求人民可以遠離恐懼。

 

A.酒駕駕駛罰則:

 a.酒駕未肇事:公共危險罪+拘役10日+罰鍰300,000元+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終身不得再考職業駕照+褫奪公權二年,所有公職解聘。

 b.酒駕肇事:故意殺人未遂罪+拘役30日+罰鍰600,000元+吊銷所有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褫奪公權四年,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及國營事業。

 c.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故意殺人罪+罰鍰1,200,000元+吊銷所有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褫奪公權五年,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及國營事業。

B.肇事逃逸相關規定:

 a.肇事逃逸(到案時測無酒精反應):拘役30日+罰鍰600,000元+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

 b.肇事逃逸(到案時測得酒精反應):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鍰1,200,0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照。


C.十年內二次酒駕:公共危險罪+拘役30日+罰鍰600,0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

D.拒絕接受酒測:拘役30日+罰鍰300,000元+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終身不得再考職業駕照+車輛沒入+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及國營事業。

   五年內拒絕接受酒測二次:拘役60日+罰鍰600,0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車輛沒入+所有公職解聘不得再任職於公家機關及國營事業。

E.無照駕駛:

 a.如因酒駕致駕照吊銷,於吊銷期間無照駕駛,加重處罰,罰鍰100,000元。再犯者罰鍰加倍,並拘役30天不得易科罰金,終身不得考照。

 b.如於無照期間再次酒駕,公共危險罪+拘役30日+罰鍰2,000,000元+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褫奪公權二年。

F.以上罰鍰依照車種加權處罰:

 a.機車X1
 b.自小客車X2
 c.職業小客車X3
 d.職業大貨車X4
 e.職業大客車X6

G.重新考照:如因酒駕致駕照吊銷,於三年後欲重新考照,考照規費100,000元,強制參與道安講座40小時。


H.連坐規定:

 a.乘客:罰鍰100,000元+道安講習

 b.販售含酒精飲品之場所:應提供計程車或代駕服務之資訊,如未提供則處罰鍰50,000元。五年內二次以上,罰鍰100,000元並禁止販賣含酒精飲品二年。

 c.酒商:如供貨予未提供計程車與代駕服務資訊之場所,罰鍰50,000元。三年內二次以上,加倍罰鍰(5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400,000元)


I.執法相關條款:

 a.經酒測確定酒駕,無論是否肇事,警方皆須公布酒測過程影片與酒駕者照片與姓名,且不得後製處理如馬賽克等,以昭公信。

 b.他人意圖以暴力、言語等方式阻擾酒測,應以妨礙公務罪論處,並罰鍰100,000元+道安講習。

利益與影響

有多少人只想安全回家,卻再也回不到家?有多少人有許多壯志,卻因酒駕而滿身殘疾?

酒駕行為實與預謀隨機殺人相同,所有酒駕者在事前都明知這是危險行為,故皆應以殺人罪嫌來論處。且目前酒駕罰則過低,遠遠不及其他國家,十年來酒駕已造成超過兩萬個家庭破碎。盼此修法,可提高酒駕罰則以達嚇阻之效果。針對考照也須做出限制,避免危險的駕駛者再次故意犯罪。同時也提出連坐法,讓酒駕者周圍親友與商家提早介入避免酒駕。也提高拒測及肇事逃逸罰則,以改正現行罰則不平衡的情況,使警方在取締時可以更順利。

請給自己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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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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