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imond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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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死傷率太高,而肇事者又常常是只剩爛命一條的低端人口,根本沒有財產可以賠償,常常讓受害家庭受到重大打擊卻得不到賠償。
現在汽機車強制險的保額已經太低,不足以彌補受害者。應該提高為5倍。
死亡給付應從200萬提高到1000萬。
失能給付也應提高5倍,至25萬 ~ 1000萬。
傷害醫療給付從20萬提高為100萬。
並新增財產損失給付25萬,按照肇事責任的百分比來計算。
保費則應精算後隨之增加,連這一點保費都付不來的人,根本就沒資格開車,可以趁機排除那些不夠資格的駕駛。
同時用刑法嚴懲沒有投保強制險卻開車上路的人,建議處5年以上的監禁。
保障人民,讓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