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ei
已附議10 (尚餘12日)
尚須4990個附議
一、提案目的
現行機車非法改裝情況嚴重,不僅影響交通秩序與用路安全,夜間噪音擾民更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原有罰則輕微,違規者繳完罰金即可領回車輛,形成「改裝—被抓一繳錢—再改」的惡性循環。本提案旨在建立「一違再違一車牌註銷/車輛強制報廢」制度,提升違規成本,嚇阻再犯。
二、具體修法內容
(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
擅自變更車體構造、改裝排氣管、變更原有規格者,處新台幣1萬元至3萬元罰鍰,並依違規嚴重程度分級:
首次違規:立即移置保管,限期改善,繳清罰鍰後檢驗合格方可領回。
累犯(1年內第二次違規):車輛註記「限制使用」並吊扣行照6個月。
三犯以上或重大危安改裝(如引擎增壓、噪音超標達特定分貝):直接註銷車牌,強制報廢,不得再領回。
(二)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3:
本評估針對提案通過後對社會可能造成之正面效益進行簡要分析,如下表所示:
項目:
道路安全
效益或改變:
1.改裝車減少,有效降低事故風險,保障一般用路人安全。
2.噪音污染
3.夜間噪音擾民情況減少,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與睡眠品質。
青少年行為:
1.透過高違規代價,強化用車法治觀念,降低非法競速與炫車風氣。
2.改裝產業規範可帶動合法改裝產業發展,讓業者從黑市轉為合格檢驗制度內。
3.行政執法效率搭配AI偵測與罰則強化,有助提升交通執法威信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