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森里蛍一
檢核未通過
鑒於國民年滿十六歲即可工作、納稅,
年滿十八歲就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並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卻須年滿二十歲才有投票權、年滿二十三歲才有被選舉權,
此一年齡門檻不僅阻礙青年參與政治更有年齡歧視之疑慮,
因此才提案推動「十八歲投票權」及「二十歲被選舉權」要將投票權門檻從二十歲調降為十八歲、被選舉權從二十三歲調降為二十歲。
世代正義是我國民主發展所必須正視的課題,
若設置過高的年齡門檻形同將年輕世代排除在體制性的公共事務參與之外,
如果年輕人口沒有投票權那麼政府或政治人物推動青年政策的誘因容易因此降低,
另一方面若具選舉權卻缺乏被選舉權,
年輕族群無法選出能夠代表自身群體的候選人,
現代社會資訊流通快速、網路信息發達,
且長時間的民主教育讓人們自學生時代便開始關心公共事務,
今日年輕人口溝通討論及分析批判能力與威權時期實判若雲泥,
因此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門檻調整實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