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20-02-13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20-02-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20-02-20回應階段
區間測速不僅不會嚇阻交通事故發生
像182縣道以及北宜公路至從有了區間
交通事故也比沒有減少反而造成交通堵塞
區間測速影響交通造成堵塞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內政部
回應日期
2020-06-20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實施已有成效,事故率有顯著下降,跟車流壅塞間未發現具關聯性,非造成交通阻塞主因,惟建議加強安全教育宣導與預告標示牌面,並持續滾動式檢討。
感謝提案人齊克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案目前進展及本部之回應規劃:本案係民眾於109年2月13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廢除區間測速」,並於本年2月20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依「公共政策網路提議試辦實施要點」,應於6月20日前正式回應。
本案於109年4月17日舉行「開放政府第65次協作會議」,出席單位包括提案人(因故未出席)、附議人(4名)、警察大學曾平毅教授、周文生教授、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路政司、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等參與,會中討論聚焦於速限訂定合理性。
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實施已有成效,事故率有顯著下降,跟車流壅塞間未發現具關聯性,非造成交通阻塞主因,惟建議加強安全教育宣導與預告標示牌面,並持續滾動式檢討。
1.請相關單位加強安全教育宣導與預告標示牌面,並持續滾動觀察與檢討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對道路行車安全之成效。
2.另區間平均速率執法系統目前非屬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無需辦理檢定,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考量該系統已被廣泛應用,將修法納入應施檢驗之項目。
3.在設備未納入國家標準檢驗前能正常運作,已研訂平均速率執法系統基本功能規範,俾利權管及使用單位可依此規範,確認系統正常運作及執法。
回應日期
2020-06-20
回應機關
內政部
本次協作會議與會人員皆認為區間平均速率執法並非造成交通阻塞之主因。
感謝提議人齊克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案目前回應規劃:本案係民眾於本(109)年2月13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廢除區間測速」,並於本年2月20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依「公共政策網路提議試辦實施要點」,應於本年4月20日前正式回應。
考量本案於本年4月17日召開「開放政府第64次協作會議」,為綜整與會者意見及相關參考資料,爰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五)規定,權責機關得延長回應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延長回應期限於本(109)年6月20日前正式回應。
本案協作會議於109年4月17日舉行,邀請提案人(因故未出席)、附議人(4名)、警察大學曾平毅教授、周文生教授、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等參與,會中討論聚焦於速限訂定合理性。
本次協作會議與會人員皆認為區間平均速率執法並非造成交通阻塞之主因。
一、有關臺61線西濱公路彰化段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設備對時異常,致使員警錯誤舉發引發爭議,彰化縣警察局已請廠商修復,並請第三方單位中山科學研究院完成認證,刻正持續觀察中。又因區間平均速率執法系統目前非屬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無需辦理檢定,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考量該系統已被廣泛應用,將修法納入應施檢驗之項目。
二、交通部為確保設備在納入國家標準檢驗前,能正常運作,已於109年5月15日邀集專家學者、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中心、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本部警政署等,召開會議研訂平均速率執法系統基本功能規範,俾利權管及使用單位可依此規範,確認系統正常運作及執法。
三、統計全國各縣市已建置區間測速執法系統23處(18處啟用執法,5處尚未啟用),係縣市政府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需求,向交通部爭取補助、縣市政府自籌經費或由路權單位所建置,且執法至今成效良好。目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轄4處系統,仍維持舉發作業;其餘14處則暫緩舉發,將由相關建置維護單位依上揭基本功能規範重新檢視,確保系統能正常運作及嚴正執法。
回應日期
2020-05-21
回應機關
內政部
感謝提議人齊克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案目前相關規劃:本案係民眾於本(109)年2月13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廢除區間測速」,並於本年2月20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依「公共政策網路提議試辦實施要點」,應於本年4月20日前正式回應。
考量本案於本年4月17日召開「開放政府第64次協作會議」,為綜整與會者意見及相關參考資料,爰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五)規定,權責機關得延長回應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延長回應期限於本(109)年6月20日前正式回應。
將於109年6月20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9年6月20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回應日期
2020-05-20
回應機關
交通部
感謝提案人齊克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案目前進展及本部之回應規劃:本案係民眾於本(109)年2月13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廢除區間測速」,並於本年2月20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依「公共政策網路提議試辦實施要點」,應於本年4月20日前正式回應。
考量本案於本年4月17日召開「開放政府第64次協作會議」,為綜整與會者意見及相關參考資料,爰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五)規定,權責機關得延長回應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延長回應期限於本年6月20日前正式回應。
(將於109年6月20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9年6月20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回應日期
2020-04-17
回應機關
交通部
感謝提案人齊克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案目前進展及本部之回應規劃:本案係民眾於本(109)年2月13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廢除區間測速」,並於本年2月20日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定,應於本年4月20日前正式回應。
考量本案於本年4月17日召開「開放政府第64次協作會議」,為綜整與會者意見及相關參考資料,爰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五)規定,權責機關得延長回應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延長回應期限於本年5月20日前正式回應。
(將於109年5月20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9年5月20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回應日期
2020-03-24
回應機關
內政部
各位關心本提議的網友好:
為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唐鳳政委訂於今(109)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17時30分召開協作會議,除邀請提議人外,亦歡迎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出席會議,特此公告,開放報名。
欲報名出席者,請填寫以下google表單,我們將取先報名之5位附議人出席。
另有以下事項請注意: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為止。
報名資格:參與連署「廢除區間測速」之附議人
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單,且為審核是否有參與該案連署,請務必正確填寫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信箱。
報名成功後,我們將於4/6(星期一)前寄發郵件通知,再請留意您的信件。(若未報名成功,將不另行通知)
回應日期
2020-03-23
回應機關
內政部
感謝提議人齊克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交通部及內政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將於2個月內(109年4月20日前)具體回應。目前初步規劃之辦理時程如下:
1、問題釐清:已於109年3月6日,以電話訪談方式聯繫原始提議人,釐清並確認提議內容。
2、討論研議:於109年4月17日召開協作會議,進行研析及可行性評估。
3、正式回應:於109年4月20日前,將正式回應在平台上公開。
再次感謝提議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