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皮可洛王子
檢核未通過
提議內容:
各電子計算機(電腦,手機等等)在不論應用程式或遊戲間,以外部程式干預內部程式運算的機制本文稱之為"外掛"。
以外力侵犯原應用程式之演算法,使用方法在近年來層出不窮,又以遊戲方面的外掛程式更多。
然而在台灣並不是明顯的犯罪。
參照
中華民國刑法第 360 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實是有相關法規規定外掛,但其不足點以下將說明之。
第一:
法律條文中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明顯限縮該法條適用於應用程式與遊戲外掛上,而且通常以微罪不舉論之,無意間為外掛使用者與外掛製造者提供了絕佳的保護傘。
第二:
該法條適用對象主要著眼於妨害電腦使用的犯罪者,而絲毫無提及非法程式製造商之法律責任,使台灣成為外掛製造商的溫床。
建議:
1.參照日本與韓國制定反外掛法
2.針對外掛使用者以及外掛製造商給予懲罰
3.成立可合法且有條件的偵查外掛程式的機關或組織
4.加強宣導網路世界非法網之外
5.加強宣導網路道德意識
使用外掛不僅影響使用者及用戶端的體驗,更嚴重破壞用戶使用該應用程式及遊戲的權益。
若建立完善法規拘束人民,能讓用戶體驗到更好的應用程式以及遊戲,遏止外掛的歪風盛行;而為了達到此目的,設立專案處理組織針對外掛製造商進行處理更是能達成目的的捷徑。
微小的犯罪若沒有及時制止,當其影響力擴大時便會使問題更加難以處理,外掛已經是現今網路化社會不可忽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