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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加重縱火或投擲照明彈刑責

提議者 3q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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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1
檢核不通過
2017-12-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縱火或投擲照明彈,不管是否造成人員財產傷害,處50年以上重罪, 不得緩刑,不得假釋;造成人員傷亡,唯一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利益與影響

人民不需活在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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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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