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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歷程檔案中的修課紀錄,於甄選入學時,僅得採計選修、及格與否

提議者 DX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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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8-05
檢核
2019-08-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0-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背景
一、國家教育資源乃全體納稅人之貢獻,考試招生之辦法之制定,應受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之監督,政府並應服從人民之意志;對於學校自主之範疇,政府自應依民意,予以限制。
二、依相關單位之說明,民國111年起,大學考招將採考試入學(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申請入學(學科能力測驗+學習歷程檔案)及繁星推薦並行之方式。其中,學習歷程檔案包括學生在校之修課紀錄及成績。修課紀錄包含一切必修與選修學分。
三、依現行法規規定,高中學生之定期成績考查試題,由各校自行命題,並非全境統一之考試。

提案內容
在此背景下,各高中考題難度不一,若冒然採計各校之修課分數,並量化計算,則第二階段甄選必失公允;惟若不予採計,則有失課綱及考招改革之精神。爰此,建議政府規定,大學端於採計學習歷程檔案時,只能採計學生是否選修校系要求之課程,和成績是否及格,以除去弊端。

利益與影響

若政府依循此建議,益處良多。大學端在採計學習歷程檔案時,不因各高中定期考試難度之差異,造成不公,而大學端仍有適性選才之空間;亦可藉由對成績及格之要求,養成學生負責之態度。長此以往,必能使大學入學新制穩健發展,貫徹政府教育改革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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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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