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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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目前就讀高中或國中階段的學生,得申請實驗教育,大多為在家自學居多,有些同學則到圖書館,參加活動等等。
目前常見的問題如下:
(1)政府很多政策都由學校轉知所屬學生(例:升學資訊)、教育政策代為收件統一送件給教育部(例:高中免學費申請單、確認單等等),導致學生在家自學未到校,學校還要聯絡學生到學校來領取,如果學生數多,實在造成行政單位的個別化負擔,學生也須常常留意相關資訊。
(2)成績由學校和學生約定處理方式,有的為自聘老師給的成績,例如:自聘的老師給每科目都100分,則學校需依規定登錄在學籍表上,雖可約定不得參加繁星比序等條件,但也新增學校行政各單位個別化處理的負擔。
(3)畢業時,需核發該校的畢業證書,其它同學天天到校學習,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習,取得相同學校的畢業證書,可能造成其它同學的公平性感受,而對學校提出意見。
(4)實務上,大部分學校很喜歡成立學校實驗的班級,甚至校名掛上實驗兩個字,但對於非學校型態教育申請,一般沒辦理過的學校承辦人,有些都會覺得很困擾,甚至想申請的學生也因此卻步。
建議改善方式:
(1)經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審查通過,學籍資料依轉學方式轉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指定的辦理學校,畢業時核發該指定學校的畢業證書。
(2)各縣市政府指定辦理的各階段學校(國小一所、國中一所、高中一所、高職一所這樣,專辦非學校型態教育,不得招生一般學生。
(3)如此可讓各學制階段指定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籍資料的學校,能更熟悉相關業務,對非學校型態教育學生、一般學生、家長聯繫、學校行政各方面都是更好的。
(4)一般學校可能很多資訊會漏掉通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導致學生的權益受損,但如果有專責學校辦理,則可能可以改善這種問題,對於學生也是一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