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正義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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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治安惡化,還有殺人犯大言不慚殺幾個人不會判死刑,還有人在法院殺人,囂張跋扈,台灣民意大多贊成死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
反對執行死刑而下台,前屏東縣議長鄭太吉和台北捷運殺人犯鄭捷伏法大快人心,我國並非廢死國家,況且馬前總統簽屬的兩公約並未規定
不得執行死刑,況且養死刑犯浪費人民納稅錢,台灣不該為虛名而不執行死刑。
如果死刑不執行,犯法者肆無忌憚,下一代無安全生活環境,政府拚生育有何意義,故建請政府單位死刑犯定讞後,不可上訴、抗告及再審者
應於一個月內執行死刑,以敬效尤
1.正義伸張,給受害者及家屬一個公道
2.節省監獄費用
3.示範作用讓大家不敢犯重罪
4.塑造一個理想安全的育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