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死刑定讞後無法再上訴者應於一個月內執行

提議者 正義使者

已附議9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10-24
檢核
2017-10-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治安惡化,還有殺人犯大言不慚殺幾個人不會判死刑,還有人在法院殺人,囂張跋扈,台灣民意大多贊成死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

反對執行死刑而下台,前屏東縣議長鄭太吉和台北捷運殺人犯鄭捷伏法大快人心,我國並非廢死國家,況且馬前總統簽屬的兩公約並未規定

不得執行死刑,況且養死刑犯浪費人民納稅錢,台灣不該為虛名而不執行死刑。

如果死刑不執行,犯法者肆無忌憚,下一代無安全生活環境,政府拚生育有何意義,故建請政府單位死刑犯定讞後,不可上訴、抗告及再審者

應於一個月內執行死刑,以敬效尤

 

利益與影響

1.正義伸張,給受害者及家屬一個公道

2.節省監獄費用

3.示範作用讓大家不敢犯重罪

4.塑造一個理想安全的育兒環境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