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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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規定,車齡5年以上的"老車",每年應至監理機關或指定單位驗車1次,10年以上每年兩次。建議改為:10年以上的才驗車",每驗合格,則5年度免驗;第一次驗車結果若不合格,則比照現行規定,應在期限內完成複驗。也可以廢止驗車制度,用行人應該有權利自行判斷或承擔用車後,政府不該強制介入。若是商用載客車政府保障消費者安全介入驗車,則另案管理。
現行的造車技術車輛使用15年以上,比比皆是可靠度及安全性也不太減損。
車齡10年以上的車輛,每年驗兩次車,造成許多人的困擾,若能改為十年度一次驗車合格,免驗5年,可省下許多駕駛人寶貴的時間及金錢;節省眾多民眾時間及金錢,合理施政才是民眾的心聲。
#驗車不應成為使用老車或經濟弱勢者之懲罰理由
#請協助統計過去相關提案因有不少民眾有相同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