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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追捕犯人的過程中,不得已使用槍械武器等方式,且必須有正當性與必要性,可免受法律責任的追究

提議者 林沂承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6-03
檢核不通過
2021-06-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讓警方的認真辦案不再被誤會,保障其權利刻不容緩

替楊鵿薳先生代為提案

利益與影響

利益:讓警方放心辦案,免受到其他壓力影響

影響:可能造成濫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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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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