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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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政院指示教育部修改行政命令,
將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2條中的
四年制學士畢業最低學分總數限制
由128改為96學分
學士學歷只能代表學生浪費了(18小時)乘上128學分;
畢業學分要求越高,只會逼學生選好混的學分浪費時間罷了!
減少的32學分都是選修學分,如此讓學生能在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情況下,
透過多元線上教育平台快樂自由的探索興趣,也能有更多時間強化專業。
台灣少子化,大學教育應注重學習質量;而非學分數量,
否則學士學位只是學生混時間的獎賞,
如此學歷將持續貶值;大學畢業生應該是目標明確、學有所成的。
教育部不應該強迫學生學習非本科系專業學分,
應讓學生透過線上自由學習多元探索,而非利用學分限制多元學習範圍僅限學校通識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