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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新加坡引入鞭刑,尤其那些藥頭丶酒駕累犯應加重判刑

提議者 周詩賢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劫持人質/綁架、暴力搶劫、團伙搶劫並導致受害者喪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壞公物(包括塗鴉、噴漆、標記或刻印於任何公共或私人財物)、騷亂、性侵犯(非禮)、非法擁有武器、非法擁有腐蝕性或爆裂性物品、在公共場所攜帶攻擊性武器、針對強姦、非法走私或販賣毒品、酒駕累犯加重鞭刑。

 

利益與影響

而鞭刑應於受刑人清醒狀態下給予不傷及性命下懲罰,使其感同身受,有悔改之可能,而累犯應於每次犯法依情節重大給予增加次數並無上限,而醫療費用使其勞動或者獄中工作抵付完才能出獄。

有鑑於近年越來越多的相關案件發生,懇請給予這些不尊重人命的犯人重罰,減少未來再犯案與其他犯案可能,讓家屬與被害人丶社會大眾感受到法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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