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ai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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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現役職業軍人服滿20年即可請領月退俸,在年金改革啟動之際,軍人退休制度亦被獨立於國防部專案設計,從三軍體系來看,屬於戰鬥性質部隊(例如陸軍工兵、裝甲部隊,海軍艦艇、特戰部隊及空軍防砲、戰鬥機聯隊...等等),應其年紀不宜過老,避免影響戰隊整體戰力,其適用於20年或未來可能改制為25年即可請領月退俸之符合族群,但經徹底檢視發現,目前於三軍高司單位(陸海空司令部、教準部)、軍備局、軍醫局、憲兵指揮部、後勤指揮部及各軍事院校服役之軍人(人數總計約有2-3萬人),其工作特性屬於上下班制(坐辦公室辦公或維修人員性質),工作時間皆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與一般行政機關之公務員工作性質相近,沒有像戰鬥部隊需要每年參與重大演訓,不屬於高危勞工作性質,更無因年紀或體力保持影響部隊戰力之特殊性,故其月退俸請領資格應比照公務人員實施(目前為85制)或延長其請領資格至50或55歲。
1.上下班制志願役軍人(坐辦公室辦公幕僚或後勤體系維修人員),其工作特性與一般公務人員無異,應與戰鬥部隊(有年紀不宜過老,影響戰隊整體戰力之特殊性)做區隔,以符合比例原則,避免造成資深幕僚及後勤維修人員因早退,而引起戰鬥部隊人員之不平衡,且維修經驗無法累積與傳承,將嚴重影響國軍裝備操作效率及妥善率。
2.延長上下班制志願役軍人之月退請領年齡,將有助於軍人退撫基金之挹注與延續。
3.有效將國軍部隊做工作性質之區隔(上下班制及戰鬥部隊),以符合公平正義並提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