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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政府設立「停車監視員」,針對非法停車開罰,並主動查報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

提議者 掠食者的天堂-行人好吃嗎?

尚須498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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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2-10
檢核
2021-12-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21-12-11
建議政府設立「停車監視員」,針對非法停車開罰,並主動查報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的交通死傷嚴重,國家應該正視。

去年2020年交通事故總件數為36萬2393件,30日內死亡人數2972人;今年2021年1-9月份統計交通事故總件數已有25萬6188件,30日內死亡2186人,受傷人數33萬9986人。

對你而言,上述是無數家庭的痛楚,還是只是冰冷的數字?

 

2021/12/07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列出兩大類(「動態違規」與「靜態違規」)、46個項目為民眾可檢舉之交通違規。

限縮的結果,平時最常見的「紅、黃線違停」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其他詳細修法內容可參考:https://www.moto7.net/2021/12/law-violation-report.html

 

台灣交通混亂有目共睹。

原本取締違規應該是警察的工作,但因「警力不足」難以遏止交通亂象,台灣於1996年底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過去民眾檢舉沒那麼普遍,但近年由於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加上人民對於交通安全的意識抬高,每年檢舉件數多到基層員警不堪負荷。

當年因「警力不足」而期望人民協助改善交通,現在卻因「警力不足」而限縮民眾檢舉權力。說到底,就是台灣缺乏執法能力啊!

台灣交通亂象與開放民眾檢舉的歷史等相關內容可參考:https://youtu.be/Rr_6AARhKvY

 

如果政府能有效執法,請問民眾還有需要自力救濟嗎?

民眾檢舉不是維護交通安全的終極目標,它只是一個過程而已。

 

台灣的交通要徹底改善,從符合交通平權思維的道路規劃(如同車道般一路暢通的人行道與自行車道、友善的大眾交通工具等等)、駕駛考照制度、違規記點制度、職業駕駛的加強管理、民眾的交通教育、一直到有效執法等等,全部需要徹底打掉重練。

 

既然警察人力不足,那麼在執法方面就考慮「科技執法」以及「外包」。

最容易取締的「靜態違規」建議改由專員處理。

雖然違規停車看起來好像並不嚴重,但隨便上網都可查到人們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而遭後車追撞致死致傷的案例。

如果連簡單的交通違規都無法有效遏止,遑論更難以取締的動態違規了。

 

建議設立「停車監視員」,一般民眾參加課程培訓之後,考試合格者得以取得證照。工作內容為:針對非法停車開罰,並主動查報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

「停車監視員」的具體設置方法可以仿照「路邊停車開單員」。

「路邊停車開單員」在大街小巷穿梭開單的身影,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既然「合法停車格」能聘請專員開單,那麼「非法停車」當然也能由專員開罰單。

「停車監視員」值勤時應比照公務人員規格,若民眾企圖襲擊或脅迫該員,則依「妨害公務罪」處以刑罰。

 

每一個違規都是潛在的殺人武器,你以為你只是暫停一下沒有影響到他人,而事實上你就是殺人未遂。

希望國家能正視交通違規取締,莫讓每年數十萬傷心的家庭眼淚白流。

利益與影響

利益:

設立「停車監視員」隨時針對違規停車與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開單,車道、人行道將永保暢通,有助於改善交通,也能增加國庫收入,有更多經費來做交通基礎建設。

 

影響:

人們不再能夠隨意停車,將會減少人們開車上路的意願,而步行、騎自行車的需求將會上升,有助於交通平權的推動。若人行道、自行車道都能像車道般建設完善,大眾交通運輸能順利推動,那麼台灣的空氣將會明顯變好,每年因車禍死傷的人數也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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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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