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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啟動國發基金配合產業推行實現全球第一個真正屬人民的傳媒事務局

提議者 歐葛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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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4-11
檢核不通過
2021-04-13
政府啟動國發基金配合產業推行實現全球第一個真正屬人民的傳媒事務局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主法治國家中,媒體被視為第四權、監督;無實際影響政黨政治中,任何相關決策權,乃以社會公器之角色,藉監督作為協力政府及各產業之發展。

我政府在1999年廢除《出版法》,又於2012年將行政院新聞局裁廢並改增設文化部;孰料,卻同時開啟大眾傳播媒體變得更加紊亂、失序等現況,影響從業人員權益,敗壞產業體制。

是故,急需啟動國發基金補救缺失,以維護國人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獲取資訊正確之基本權益,端正相關產官學問題,以利保有中華文化、維繫國人通訊傳播品質及水準,進而促進各產業之發展並重拾我國在國際間應有之格局、亮點,實際提升國家競爭力。

然而礙於當前沒有主管機關,勉強責屬文化部,去年9月底10月初經與部內科長通電話開會後,便即刻著手歸納成文字企劃PPT,至今卻仍卡住難產。

今年一月經依該部回覆內容之吩咐交辦責處後續,由文策院處理,並獲悉其一站式服務;但親赴文策院竟一問三不知,諮詢一站式服務,同仁卻一臉狐疑並表示不清楚,公關主任羅融更以未事先約訪稱僅有五分鐘,如此難溝通。

凸顯中央政府問題,極需媒體協力把關,以利向民眾布達新制,也有助政府推行適切規範相關作業,改善施政於民過往陋習不改,翻轉民眾與政府間的黏著度,促進共生環境下的社會和諧及民生經濟之發展。

千禧年後,網際網路使用工具轉變為現被普羅大眾認可屬「新媒體」。既然已升格成一類媒介,理應有所輔導與調整,使之能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加入扮演媒體的角色之一!

但,自文化部開始運作後,大眾傳播媒體也沒了主管機關;經查,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主管範疇和責屬範圍乃與電信、電磁波等通訊相關業務,換言之,文化部與NCC均非傳媒主管機關。當前,傳媒主管機關竟然是經濟部,因仍屬營利事業。

然而,廢除《出版法》、裁廢「新聞局」之正當性與是否合宜?兩者經提議、決策之考量和評估,又是否遭有心人士、不肖份子等居中行圖利之實,令政府施政決策錯誤影響社會秩序使亂象超過20年。

過去了的光陰就留在歷史中,如今已清楚問題,甚至找出癥結點,還有解決問題的方法,為何卻作勢不關己事,為國家著想,考量優化產業難道真的是自以為身處什麼大同世界下自找的愚蠢事嗎?

此外,有鑑於政府各單位公職人員,乃經由國家考試後,再分派至各單位;但其職所屬ˋ牽涉各產業大小事,總隨時局變化而有所別,無法確實瞭解產業實際狀況,或許致使建國超過百年,仍常有新政策施行前後引人非議、遭受謾罵與批判等是非之輿論聲浪。

利益與影響

媒體自主、新聞自由是實踐民主法治國家的推進之舉,但前提仍應有所標準與規範或適時輔導、協力改正缺失並符合社會大眾期待,落實監督作為上之合理性。

全球傳媒事務局(M1dia)旨在以高瞻遠矚的合理且合宜性,補正政府施政決策錯誤之缺失,同時與國際接軌。

配合英國在地產業相關人士今年一月發起#free press地球人捍衛新聞、自由,響應民主的活動,再結合聯合國與美國政府,共建國際各傳媒天職、善盡義務,以利地球村邁入下一個里程碑。

面對當前產業問題更加腐敗及爛化,記者編採新聞作業成報導予大眾之繁瑣多工與複雜流程被行銷人士以「假新聞」詆毀其付出。

各大專院校的大眾傳播新聞廣電相關科系更是形同虛設,師生早該瞭解真相,讓學子把握時間在進社會工作前,多方了解新知,習得不只一個謀生專業以利將來生活所需。

秉持構建屬全民的第四權,真正落實民主法治國家之表率,以非全營利為目的之姿,行監督中央與地方政府及其各機關、社會中各產業之實。

換言之,構建至推行,主要靠仿效類似企業類別中的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結合公益社福單位中的部分規範如專款專用,由政府出資,將能清楚且公開國庫公帑花費在何處並可供徵信。

意即,政府啟動國發基金出資形同技術股,產業人士出力並執行可視為另一技術股,共同協力「全球傳媒事務局」從臺灣開始改善媒體亂象、新聞失序,進而擴及世界各國端正亂象,更能遏止如臉書和Google LLC.等美國企業深入傳媒新聞報導,也能防範更多類似企業在各國逃稅。

綜觀範疇廣又深的媒體產業,從業人員基本需要良善道德與公正是非判斷能力,也要具備通俗並符合大眾共識應有之學術專業及知識、常識。

編採新聞成報導的記者,受《憲法》保障擁採訪權,此特殊權大過肖像權,更因此需要專業,也該受到監督!輔以實例供參。

某媒體單位中有一名慣性騷擾男同事的已婚女主管,影響職場倫理,更遑論其新聞報導能客觀並公正的保有平衡內容向大眾公開傳播。

另,私下迫使唱片公司專案分潤予記者當創作詞曲之酬勞,「付了錢能在報紙等出版物上有高於其他競爭者的機會搏到版面宣傳曝光」一名唱片圈人士抱怨:「不給他作詞就無法見報!」

還曾有一位文字記者遭報社開除資遣,在男友轟趴場合遭逮被勒戒40多天,卻能在其他單位不知情前提下空降成執行副總編輯,即編輯部最大主管,新聞判斷等職處事務亦常惹議。

當前聲稱資訊公開透明的21世紀,為何我國還停留在總是要等著參考他國經驗才有所正當應有作為?當前沒有任何一件事比此事還要迫切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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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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