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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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部分宗教與民俗活動中,仍可見以「獻祭神豬」方式進行祭祀。此類行為多涉及長期限制豬隻行動、過度餵養以追求體型或象徵性意義,最終於公開或半公開情境中宰殺動物作為祭品。即便其目的並非比賽或娛樂,而是出於信仰儀式,過程中動物所承受的身心痛苦,仍屬客觀存在。
依《動物保護法》立法精神,任何人對動物皆應避免不必要之痛苦、傷害或恐懼,並不因宗教、文化或傳統目的而當然豁免。當獻祭行為涉及長期不當飼養、限制基本行為、或屠宰過程未符合人道原則,即已構成對動物福利的重大疑慮。
本提案並非否定宗教信仰自由,亦非要求立即全面禁止所有祭祀行為,而是建議政府相關機關(如農業部、內政部)明確訂立原則與指引:
一、針對宗教祭祀中使用動物之行為,明確界定何謂不當對待與虐待。
二、禁止以過度餵養、長期限制行動等方式進行「儀式性飼養」。
三、如涉及屠宰,須嚴格要求符合人道致昏與動物福利標準,並落實查核。
四、輔導宗教團體逐步改以象徵性供品、模型、照片或公益捐贈等方式,替代以動物痛苦作為祭祀內容。
在尊重信仰自由的同時,社會亦應共同確立底線:任何形式的虐待動物,無論其理由為何,皆不應被容許。期待政府能正視此長期存在的灰色地帶,建立清楚規範,使宗教文化得以在人道與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延續。
本提案之主要利益,在於明確建立「宗教信仰不得凌駕於動物福利之上」的公共原則,避免動物因傳統或儀式目的而長期承受不必要的身心痛苦,並使《動物保護法》的適用更為一致與具體。
對社會整體而言,清楚規範宗教獻祭中動物使用方式,有助於降低長年累積的社會爭議,促進不同世代與族群之間對信仰、文化與生命尊嚴的理性對話,同時提升我國在人道對待動物議題上的公共形象。
對宗教團體與地方文化的影響方面,本提案採取「規範與輔導並行」原則,並非否定祭祀本身,而是協助其轉型,降低對動物造成的傷害,讓信仰精神得以在不犧牲生命尊嚴的前提下延續,達成文化保存與動物保護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