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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教化可能之犯人驗證措施

提議者 miya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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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4-28
檢核不通過
2024-05-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凡是法官或檢察官認為有教化可能之犯人,應強制該罪犯在法官或檢察官居住地50米範圍內居住滿一年,期間的生活開銷由犯罪人人自行處理,如法官或檢察官家人遭受不法侵害,應視為因果報應,不得請求國家賠償,無法認同此一法案之司法人員沒資格擔任司法人員,應取消其司法擔任司法人員資格

利益與影響

1.避免「把狼囡那西may料」的司法人員造成社會困擾

2.籍由認定可教化之可能之司法人員親自驗證是否可教化,如該司法人員判斷錯誤,結果亦應由該司法人員承擔,避免轉嫁至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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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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