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洲
已附議10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4個附議
1.政府跨部門研議賠償金額要設定上限,超過部分,保險公司和超跑自行吸收。
2.賠償金額不能讓一般普通百姓賣房子,還活不下去。
3.政府應考量公眾利益設置條例。
1.最近拖吊業者拒托超跑,造成交通問題。高公局研擬超跑條款。
2.大陸新聞撞到萊斯萊斯,車主叫對方準備賣房子。
3.超跑的擁有這類豪車,但他既然選擇了購買且駕駛豪車,就要承擔較大的風險,非一般人去承擔。
4.加買超額險每年一千多元,應該超跑車主負擔較高額的保費去購買較高額的保障,而不是由一般人購買。
5.有錢人會極力反對。
6.賠償500萬對於有錢人影響不大,但對一般人可能活部下去。
7.風險分擔及合理角度,因為一般人買不起超跑,所以當超跑行駛在車陣時,可以合理預見自己是置身在較大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