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kuslaa
已附議24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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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自由貿易之下,很多的食品很難擋其進口,例如:近期之日本(福島等縣)食品進口。
2.在現行法令(食品衛生法)僅規定需標示原產地為國,因此若由日本進口,則僅能標示原產地:日本,此無法消除民眾疑慮。
3.本人之建議為將有疑慮的食品的原產地標示至縣,准其進口,因標示至縣,進口後則由民眾選擇買(吃)與不買(不吃),如此政府、進口國、民眾可三贏。
4.欲標示至縣級,則需修改食品衛生法,短期間可依行政命令先行規範。
1.凡在食品衛生法所規範的項目,將原產地標示至縣,可由民眾選擇購不購買,如此可創造三贏。
2.符合自由貿易的精神,均可以讓其進口,但其最後的銷售則由民眾決定,銷量不佳,自然進口國會打退堂鼓。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