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建議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對於民眾有疑慮的增訂「原產地」至縣級單位,以消除爭議,創造三贏。

提議者 kuslaa

已附議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6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6-11-14
檢核
2016-11-1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1-1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在自由貿易之下,很多的食品很難擋其進口,例如:近期之日本(福島等縣)食品進口。

2.在現行法令(食品衛生法)僅規定需標示原產地為國,因此若由日本進口,則僅能標示原產地:日本,此無法消除民眾疑慮。

3.本人之建議為將有疑慮的食品的原產地標示至縣,准其進口,因標示至縣,進口後則由民眾選擇買(吃)與不買(不吃),如此政府、進口國、民眾可三贏。

4.欲標示至縣級,則需修改食品衛生法,短期間可依行政命令先行規範。

 

利益與影響

1.凡在食品衛生法所規範的項目,將原產地標示至縣,可由民眾選擇購不購買,如此可創造三贏。

2.符合自由貿易的精神,均可以讓其進口,但其最後的銷售則由民眾決定,銷量不佳,自然進口國會打退堂鼓。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